近2年資本市場異常活絡,連帶讓許多金融市場沉寂已久的光怪陸離現象重生。以筆者為例,近幾個月平均都會接獲2、3通自稱財富管理公司或顧問公司的人員來電,銷售某檔宣稱產業趨勢長期看好、公司獲利將爆發性成長的未上市櫃股票,甚至還會主動提供「投資評估報告書」或營運計劃書當作投資依據,然而類似精美包裝的銷售手法背後,仍無法掩飾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風險。未來接觸類似銷售電話時,請謹記股神巴菲特曾經說過:「投資的第一法則,就是不要賠錢,第二法則就是不要忘記第一法則」,聽完股神的叮嚀之後,法洛威本篇也將帶您了解未上市櫃股票的投資風險。
未上市櫃股票的風險來源
資訊不透明
對於許多資深股民及投資老手來說,多數會投資未上市櫃公司的原因,多係因為認識公司高層或信任的熟人牽線才進而出手購買。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掌握公司營運狀況、管理階層道德操守及產業實際動態等重要資訊。倘若缺乏類似奧援下,台股目前有超過1600家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可挑選,實在沒有必要冒著高風險投資未經證券商、會計師及政府主管機關重重審核的未上市櫃股票。
合理股價難以估算
未上市櫃股票因為在證券市場上無市場價格,因此在估算價值時僅能參考類似市場上,相同業務的上市櫃公司進行估算,但不論在公司規模、經營能力等項目,未上市櫃公司都無法與上市櫃公司比擬,導致縱然參考類似上市櫃公司的股價之後,未上市櫃公司的合理股價仍難以估算;另方面,市面上甚至有不肖業者透過虛偽的財務預測及商業契約來高估未上市櫃公司股價,進而誤導投資人購買股票。
流動性不佳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對於市場投資人來說普遍不具吸引力,縱然公司體質良好且產業健全,但因為受到「資訊不對稱」的影響,就算股價本質再好,依舊可能面對股價「有行無市」的窘境。
投資人另外要注意到,根據公司法第 156 條第3、4項規定:「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述條文說明公司的公開發行或停止公開發行幾乎都是大股東說了算,無形之中流動性的高低也掌握在大股東手中,使得少數股權的投資人的股票價值造成影響。
販售未上市櫃股票刑責
事實上目前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法條白話來說就是除了是經過金管會核准成立的69家券商外,其餘的人販售股票,不論是上市櫃或非上市櫃股票都是違法的,依同法第175條可以處理2年以下的刑責。如果過程中利用不實話術或資料騙取他人投資,則也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坊間有許多不肖的投資公司會以業務員、行銷人員等方式招募不知情的民眾販售未上市櫃股票,讓許多不熟悉法律的民眾或社會新鮮人誤觸法網。
後續建議
避免踏入未上市櫃股票公司的陷阱,最好的方法就是多看、多聽。多看的部分,建議可以參考政府單位設立的「公開資訊觀測站」,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特定公司名稱,就可以知道該公司是否為上市櫃公司。如果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找不到的公司名稱,該特定公司就有高度可能是未上市櫃公司,此時投資人務必要留意。
同時,也要注意工作地點及業務內容是否有涉及販售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或其他金融商品,不要因為一時的小利讓自己背上官司。
衍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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