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viewing 「狗狗傷人或沒綁好」—飼主的法律責任
「狗狗傷人或沒綁好」—飼主的法律責任

「狗狗傷人或沒綁好」—飼主的法律責任

在生育觀念淡薄且養育孩子成本逐漸上升的態勢下,台灣每年生育率如同變了心的女友一去不赴返,但在台的飼養貓、狗保持超過200萬,亦即每10個台灣人中就有1位,台灣人把貓、狗充當家人生活。

狗狗傷人法律責任 狗狗傷人  狗狗傷人怎麼辦 狗狗沒綁好傷人

然而在地窄人狹的台灣,因為狗狗的活動力明顯較貓更為活躍,進而飼養狗狗過程中,如果沒有善盡綁好狗狗或管理的義務,通常就會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法洛威將在本篇分享,飼主沒有善盡管理寵物的相關案例,協助各位飼主能夠在陪伴毛孩一路上能夠趨吉避凶,遠離法律風險。

「動物保護法」飼主的飼養義務及責任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在該法條規定之下,倘若寵物無端傷害他人,飼主就必須肩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及義務。

此外,「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及第2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如果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相關法條規定,視個案情況而定,飼主恐會面臨刑事、民事等相關責任的追究。

飼主違法案例

法洛威彙整飼主在飼養寵物違法案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寵物未有適當防護措施而咬傷人案例

飼主在其住居所,未能盡到以鍊繩牽引、戴上口罩或為其他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防止犬隻因獸性發作而有傷害他人之可能性,造成他人騎乘機車經過時,該寵物伺機攻擊機車騎士,並造成騎士左小腿兩處動物咬傷各約0.5公分之傷害。

本案例飼主因為未能防止寵物攻擊他人,就算實施攻擊的並非飼主本人,但飼主仍涉嫌違反「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寵物未有鍊繩繫妥而妨害人車安全案例

飼主帶寵物到寵物美容院洗澡,過程中因未能透過鏈繩將寵物繫妥,導致寵物衝出寵物美容院瞬間,與行經的騎車騎士之機車發生碰撞,致騎士人車倒地,右肘遠端肱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害。

本案例飼主在應注意且能注意的情況下,未能繫妥寵物導致用路人受害身體上的傷害,飼主涉嫌違反「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此外,倘若用路人因身體的傷害無法負荷,而導致死亡的情況,飼主將涉嫌違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不可不慎。

驅使或縱容寵物嚇人案例

案例飼主飼養寵物期間,未盡管理的責任,放任寵物對鄰居及用路人進行追逐或驚嚇的行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其中法條所謂「驅使」係指用積極的行為驅使動物去嚇人,所稱「縱容」則係指消極的對於有看管義務之動物不加看管而容認其恣意嚇人。

狗狗傷人法律責任 狗狗傷人  狗狗傷人怎麼辦 狗狗沒綁好傷人

狗狗傷人後續建議

為了兼顧飼主、寵物及其他人的權益,飼主除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之外,寵物的管理重要性亦不容忽視。實務案例中,因寵物管理不當而讓飼主觸犯「過失傷害」案例居多,然「過失傷害」在臺灣屬於「告訴乃論」,飼主能透過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法律責任,莫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weiwei

歡迎來到「法洛威」,這是一個追求成長與分享財務、法律及資訊的平台,讓我們一起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