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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假檢警手法

快速破解「偵查不公開」、「配合調查」等「假檢警詐騙手法」,從此跟被詐欺說掰掰

近年來,假檢警的詐欺手法層出不窮,成為社會上一項嚴重的問題。許多人受害於假檢警詐騙手法,直到金錢發生損失後才恍然大悟。但詐騙集團的粗糙手法,對於具有基礎法律素養的人,都能輕易破解假檢警詐騙手法,讓自己不要輕易上當。本篇法洛威將利用簡單的概念,協助你了解假檢警的詐騙手法,同時將教你如何辨別詐騙話術並且加以破解,讓閱覽者以後能夠輕鬆自保,不再是詐騙集團眼中的大肥羊。

假檢警的詐騙手法不外乎假借「醫院人員打電話說個資被犯罪集團竊取使用」、「銀行急call通知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電話被詐騙集團盜用」等理由,引發民眾恐慌的心理。同時再使用半威脅口吻要求「配合」檢警調查。過程中也會一再強調「偵查不公開」,所以不能洩漏相關資訊予他人,否則會被以「洩密」罪偵辦,等民眾上鉤之後,最後一步就是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旋即人間蒸發,讓民眾求償無門。上述手法其實就是詐騙集團假冒檢警詐騙的主要流程。

其實只要拆解詐騙集團的手法就是用各種理由恐嚇或洗腦民眾,要求民眾「配合調查」、「不得對外宣揚」,一般民眾因為缺乏法律素養,因為害怕惹禍上身,自然就乖乖配合,但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心理才會被詐騙集團利用遭到欺騙。

法洛威以下將用簡單的文字解釋「配合調查」、「不得對外宣揚」在法律上的涵義,讓讀者可以輕易知道現行法律的概念,進而破解相關詐騙手法。

台灣的憲法賦予每個民眾有有抱持沉默及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同時憲法也保證民眾不需要證明自己有罪,而是要求司法單位證明民眾有罪,才會被判刑,相關的法律概念其實都是法律系大學生就擁有的基本法律常識。

在民眾不需要證明自己有罪的憲法保障基礎,所謂的詐騙集團宣稱的「配合調查」就是一個不攻自破的話術,民眾不僅不需要理會,同時聽到這樣的話術就要提醒自己已經遇到詐騙集團!

此外,因為「偵查不公開」理由恐嚇民眾「不得對外宣揚」更是不合理。根據我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明確的要求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包括鑑定人、獨立專家等)不需要遵守偵查活動及計畫,防止因洩密造成案件無法偵辦或是影響相關人權益。

請注意前述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並沒有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白話地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只要不要被認為有串供或者企圖消滅證據的行為,關於偵查內容可以愛跟誰講就跟誰講,根本無法可管。

法洛威跟民眾說明「配合調查」、「不得對外宣揚」等法律觀念後,如果民眾真的還是一頭霧水,那麼法洛威將傳授一招技巧讓民眾一招破解假檢警。這招式就是當你不確定對方身分時,只要對方對你提出任何要求,就表明要求「請律師」在場,如果對方拒絕,在我國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論是偵查中或是審判階段都可以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可以確定拒絕你的人士就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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