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特定人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時,原則上無法開立新帳戶,因為銀行會限制所有交易功能,包括提款、轉帳及開戶等操作。然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在特定條件下,縱使金融帳戶成為警示戶,依舊可以成功開立新帳戶,究竟實情是什麼?讓法洛威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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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戶」期間原則上無法開戶
被列為警示戶意味著帳戶涉及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通常是由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銀行進行凍結。在此期間,帳戶的所有交易功能將被限制,且金融機構通常不會協助開立新帳戶。
「警示戶」例外可開戶的情況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銀行不得開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二)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
(三)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由相關規定可知,讀者只要是為了就業薪轉開戶,或是向銀行申辦貸款而開戶,原則上就個人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戶,依法依舊可以開戶。
🛠 如何解除警示戶狀態
要解除警示戶狀態,需等待相關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結束,並持結案相關證明(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罪判決書等)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此外,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警示帳戶自通報日起算,逾2年將自動失效,除非原通報機關認為有繼續警示之必要,並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延長一次且以1年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