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過這種狀況:律師費照收、訊息不回、進度不交代,甚至該做的程序完全沒做。
最常見的就是實際案例就是,律師 忘記上訴、沒開庭、文件沒送,直到判決確定才發現來不及。一般民眾受限於法律專業不足,遇到收錢不辦事的律師,一來怕被報復,二來不知道該如何透過正確方式處理,本篇法洛威,將告訴你遇到擺爛律師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收錢不做事,該怎麼辦
一、律師「收錢不辦事」,法律上怎麼看?
先講結論:律師不是只要負責出面,而是必須盡到受任應有的專業與注意義務。
(一)《律師法》第43條:不是可選,是義務
依《律師法》第43條規定:
律師受委任後,應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白話來說就是三件事,三件事缺一不可:
- 已經收案,就不能擺爛
- 該做的程序不能漏
- 對案件進度要負責
📌 「忘記上訴」幾乎一定會被認定違反專業注意義務。
(二)不是「忙不過來」就可以卸責
實務上,律師常見的說法包括:
- 案子太多
- 書記官沒通知
- 當事人沒提醒
但法院與律師紀律機關通常都認為:
律師有義務自行控管期限,不能把責任丟給當事人。
法扶律師擺爛不做事可以免責嗎?
很多人以為:「反正是法扶律師,免費的,要求不要太多。」,事實上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現行法律針對法扶律師一樣訂有相同規範。
(一)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
法扶律師同樣受《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拘束:
律師不得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受任事項。
換句話說:
👉 接了法扶案件,就不能隨便放著不處理。
(二)《法律扶助法》第26條第1項
依《法律扶助法》第26條第1項:
扶助律師應忠實執行扶助事務,不得無故拒絕或延宕。
這條在實務上很關鍵,因為:
- 法扶案件有明確督導制度
- 律師不是「幫忙性質」,而是正式受任
三、遇到律師擺爛不辦事,當事人可以怎麼做?
(一)第一步:保留證據
請務必保留以下證據,作為後續申訴及求償用途:
- 委任契約或法扶通知
- LINE、Email 對話紀錄
- 判決書或裁定書
(二)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或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覆
可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內容重點放在:
- 律師已收費或已受任
- 明確指出「未履行哪一項程序」
- 實際造成什麼法律不利益
- 申訴人如果不滿意申訴結果,只要當地律師公會沒有將被申訴律師移付懲戒,申訴人都可以在接獲申訴結果送達20日內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覆。
四、能不能向律師求償?
如果因律師擺爛導致:
- 上訴權喪失
- 案件確定、無法救濟
- 財產或自由受到實質損害
👉 原則上可評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實務上是否能成功,仍需看:
- 因果關係
- 是否仍有其他救濟可能
- 損害是否具體可證
結語:律師不是不能犯錯,但不能「收錢後不作為」
法律制度容許失誤,但不容許收錢後擺爛、放任案件失控。
不論是一般委任律師,還是法扶律師,當事人都有權利要求基本的專業與負責。
👉 申訴不是報復,而是制度內正當的自我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