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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錢卻擺爛不辦事?法律責任與申訴管道一次說清楚

不少人遇過這種狀況:律師費照收、訊息不回、進度不交代,甚至該做的程序完全沒做。

最常見的就是實際案例就是,律師 忘記上訴、沒開庭、文件沒送,直到判決確定才發現來不及。一般民眾受限於法律專業不足,遇到收錢不辦事的律師,一來怕被報復,二來不知道該如何透過正確方式處理,本篇法洛威,將告訴你遇到擺爛律師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收錢擺爛不做事1

/律師收錢不做事,該怎麼辦

先講結論:律師不是只要負責出面,而是必須盡到受任應有的專業與注意義務。

(一)《律師法》第43條:不是可選,是義務

依《律師法》第43條規定:

律師受委任後,應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白話來說就是三件事,三件事缺一不可:

  • 已經收案,就不能擺爛
  • 該做的程序不能漏
  • 對案件進度要負責

📌 「忘記上訴」幾乎一定會被認定違反專業注意義務。

(二)不是「忙不過來」就可以卸責

實務上,律師常見的說法包括:

  • 案子太多
  • 書記官沒通知
  • 當事人沒提醒

但法院與律師紀律機關通常都認為:

律師有義務自行控管期限,不能把責任丟給當事人。

很多人以為:「反正是法扶律師,免費的,要求不要太多。」,事實上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現行法律針對法扶律師一樣訂有相同規範。

(一)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

法扶律師同樣受《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拘束:

律師不得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受任事項。

換句話說:
👉 接了法扶案件,就不能隨便放著不處理。

(二)《法律扶助法》第26條第1項

依《法律扶助法》第26條第1項:

扶助律師應忠實執行扶助事務,不得無故拒絕或延宕。

這條在實務上很關鍵,因為:

  • 法扶案件有明確督導制度
  • 律師不是「幫忙性質」,而是正式受任

(一)第一步:保留證據

請務必保留以下證據,作為後續申訴及求償用途:

  • 委任契約或法扶通知
  • LINE、Email 對話紀錄
  • 判決書或裁定書

(二)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或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覆

可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內容重點放在:

  • 律師已收費或已受任
  • 明確指出「未履行哪一項程序」
  • 實際造成什麼法律不利益
  • 申訴人如果不滿意申訴結果,只要當地律師公會沒有將被申訴律師移付懲戒,申訴人都可以在接獲申訴結果送達20日內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覆。

如果因律師擺爛導致:

  • 上訴權喪失
  • 案件確定、無法救濟
  • 財產或自由受到實質損害

👉 原則上可評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實務上是否能成功,仍需看:

  • 因果關係
  • 是否仍有其他救濟可能
  • 損害是否具體可證

結語:律師不是不能犯錯,但不能「收錢後不作為」

法律制度容許失誤,但不容許收錢後擺爛、放任案件失控。

不論是一般委任律師,還是法扶律師,當事人都有權利要求基本的專業與負責。

👉 申訴不是報復,而是制度內正當的自我保護。

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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