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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幣商刑事責任

【判決解析】個人幣商也違法?從臺南地院115年度簡字第75號看台灣「未登記虛擬資產服務」的刑責風險

台灣已強化虛擬資產監管,個人從事USDT、遊戲幣或加密貨幣買賣,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可能觸犯刑責。法洛威本文將解析臺南地院115年度簡字第75號判決,說明個人幣商法律風險、洗錢防制法第6條重點與實務影響。

個人幣商刑責1
個人幣商的刑事責任

近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75號刑事判決,提供了虛擬資產監管的重要實務案例。

本案被告透過臉書社團販售 NATURAL8遊戲幣,並與LINE、Facebook用戶進行多次交易,法院認定其行為已屬「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關鍵在於:

👉 被告未完成洗錢防制與服務能量登記
👉 仍持續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最終法院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判處:

  • 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 全部交易金額沒收或追徵

這代表,即使只是個人賣幣,只要符合「服務提供」性質,也可能構成犯罪。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沒有因為被告是個人就排除適用法律。

依據判決內容,被告行為包含:

  • 在臉書社團刊登販售虛擬資產廣告
  • 多次收款並出售遊戲幣
  • 持續性交易(共13筆)

法院認為,這已非單純私人交易,而是具備「虛擬資產服務」性質。

換句話說:

✔ 只要具有營利性、持續性、媒合交易
✔ 就可能被認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這是近年台灣加密監管的重要趨勢。

檢方原本也調查是否涉及詐欺,但最後認定:

  • 被告與詐騙者間缺乏犯意聯絡
  • 被告本身可能也是三方詐騙中的一環

因此沒有以詐欺罪起訴,而是以「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論罪。

這也凸顯一個現象:

👉 很多個人幣商其實暴露在詐騙洗錢風險之中。

從本案可以整理出台灣目前的監管方向:

1️⃣ 未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刑事責任

法律並未限定只有公司才需登記,個人也適用

2️⃣ 即使交易金額不高仍可能被判刑

本案交易金額並不算大,但仍被認定影響金融秩序。

3️⃣ 犯罪所得可能全部被沒收

法院直接宣告交易金額沒收,即使未扣案仍可追徵。

👉 個人幣商不再是灰色地帶
👉 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就可能觸犯刑責

隨著台灣虛擬資產專法與VASP制度逐步成形,市場將朝向:

  • 平台化
  • 實名制
  • 強化KYC與AML

對一般投資人而言,選擇合法平台,遠離地下幣商,將是降低法律風險的關鍵。

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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