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強化虛擬資產監管,個人從事USDT、遊戲幣或加密貨幣買賣,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可能觸犯刑責。法洛威本文將解析臺南地院115年度簡字第75號判決,說明個人幣商法律風險、洗錢防制法第6條重點與實務影響。

一、案件重點:未登記的「個人幣商」也可能被判刑
近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75號刑事判決,提供了虛擬資產監管的重要實務案例。
本案被告透過臉書社團販售 NATURAL8遊戲幣,並與LINE、Facebook用戶進行多次交易,法院認定其行為已屬「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關鍵在於:
👉 被告未完成洗錢防制與服務能量登記
👉 仍持續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最終法院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判處:
- 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 全部交易金額沒收或追徵
這代表,即使只是個人賣幣,只要符合「服務提供」性質,也可能構成犯罪。
二、法院怎麼認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沒有因為被告是個人就排除適用法律。
依據判決內容,被告行為包含:
- 在臉書社團刊登販售虛擬資產廣告
- 多次收款並出售遊戲幣
- 持續性交易(共13筆)
法院認為,這已非單純私人交易,而是具備「虛擬資產服務」性質。
換句話說:
✔ 只要具有營利性、持續性、媒合交易
✔ 就可能被認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這是近年台灣加密監管的重要趨勢。
三、為什麼沒有成立詐欺罪?
檢方原本也調查是否涉及詐欺,但最後認定:
- 被告與詐騙者間缺乏犯意聯絡
- 被告本身可能也是三方詐騙中的一環
因此沒有以詐欺罪起訴,而是以「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論罪。
這也凸顯一個現象:
👉 很多個人幣商其實暴露在詐騙洗錢風險之中。
四、洗錢防制法修法後:個人幣商的三大法律風險
從本案可以整理出台灣目前的監管方向:
1️⃣ 未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刑事責任
法律並未限定只有公司才需登記,個人也適用。
2️⃣ 即使交易金額不高仍可能被判刑
本案交易金額並不算大,但仍被認定影響金融秩序。
3️⃣ 犯罪所得可能全部被沒收
法院直接宣告交易金額沒收,即使未扣案仍可追徵。
五、結論:未來虛擬資產交易將全面合規化
👉 個人幣商不再是灰色地帶
👉 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就可能觸犯刑責
隨著台灣虛擬資產專法與VASP制度逐步成形,市場將朝向:
- 平台化
- 實名制
- 強化KYC與AML
對一般投資人而言,選擇合法平台,遠離地下幣商,將是降低法律風險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