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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遺產稅修法解析:生前贈與誰繳稅?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與遺贈稅法三大亮點

2026遺產稅修法解析:生前贈與誰繳稅?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與遺贈稅法三大亮點

過去在處理解決家族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時,最常爆發爭議的莫過於「被繼承人臨終前 2 年內的生前贈與」。

依據現行法規,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會被「擬制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舊制缺乏明確配套,常導致「財產由特定親屬拿走,遺產稅卻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的不公平現象;此外,配偶生前受贈的財產過去無法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也嚴重影響生存配偶的租稅權益。

為貫徹租稅公平與保障繼承人權益,立法院已正式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洛威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本次修法的 3 大核心亮點實務試算影響

在過去,被繼承人生前 2 年內的贈與稅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極易引發繼承人間的糾紛。

國稅局單獨發單,按比例自負稅額

修正後的《遺贈稅法》規定,因生前 2 年內贈與(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將改由「實際受贈人」擔任納稅義務人:

  • 分別發單:稽徵機關將依受贈財產佔遺產總額的比例,單獨向受贈人開立稅單。
  • 權責分明:不論受贈人後續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都必須自行繳納該筆稅款,其他繼承人不再無辜受牽連。

舊制下,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獲贈的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被當成遺產,卻無法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造成重複課稅與稅負過重的問題。

扣除額增加,有效減輕家族遺產稅負擔

新制修正後,配偶於生前 2 年內受贈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之婚後財產」,一併納入差額分配計算:

  1. 拉高可扣除金額: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增加,直接降低遺產稅的課稅淨額。
  2. 落實婚姻財產保障:完整保障生存配偶的合法權益,同時達成家族合理省稅的效果。

為了降低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與繳納的阻礙,本次修法在程序上也做了相當人性化的調整:

  1. 取消 30 萬元分期門檻:刪除原本須「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規定,未來不論稅額大小,納稅義務人皆可申請分期繳納。
  2. 遺產存款繳稅改採「多數決」:過往若想動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稅,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新制改為多數決(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 2/3)即可辦理,避免因少數繼承人反對而延誤繳稅期限。
  3. 實物抵繳嚴格把關:若受贈人擬以遺產抵繳其「擬制遺產」稅額,為維護其他繼承人之財產權,仍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地理解修法前後的巨大差異,我們以實際案例進行試算比較:

【案例背景】 父親過世時名下現存婚後財產為 8,000 萬元;身故前 1 年內曾贈與 2,000 萬元 給母親。母親名下無其他財產,兩人育有兩名成年子女。

試算步驟與項目舊制(修法前)新制(修法後)修法後差異與效益分析
Step 1:遺產總額$8,000萬 + 2,000萬 = \mathbf{1億元}$$8,000萬 + 2,000萬 = \mathbf{1億元}$相同(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均擬制為遺產)。
Step 2:配偶差額分配扣除額2,000 萬贈與不計入
$(8,000萬 – 0) \div 2 = \mathbf{4,000萬元}$
2,000 萬贈與併入計算
$(8,000萬 + 2,000萬 – 0) \div 2 = \mathbf{5,000萬元}$
扣除額增加 1,000 萬元!課稅淨額降低,實質減輕家族遺產稅負。
Step 3:稅額負擔比例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 100% 遺產稅款。配偶(受贈人)自負 20% 稅款($2,000萬 / 1億$)
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 80% 稅款。
公平權責:拿走贈與的人自己負擔對應稅金,子女不再替人繳稅。

專業觀點:如何因應新制進行資產傳承規劃?

本次《遺產及贈與稅法》的修正,不僅貫徹了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也讓遺產稅課徵從過往的「形式防堵」邁向「實質公平」,有助於大幅減少繼承人之間的爭產紛爭。

然而,每個家族的資產結構(如不動產占比、公司股權、現金與股票)以及家庭成員關係各有不同。雖然新制給予申報與繳稅極大的便利性,但在進行整體家族財產傳承時,仍建議提前諮詢專業法律與稅務專家,通盤評估各項贈與時機與稅務策略,才能確保家族資產順利傳承且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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