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很多做過人工生殖的父母,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在台灣,越來越多夫妻透過**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方式懷孕生子。
但我必須很嚴肅提醒一件事:
⚠️ 胚胎不是可以「無限期冷凍保存」的。
依人工生殖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律規定:
👉 胚胎最長只能保存 10 年。
很多父母是在多年後想再生第二胎、第三胎時,才突然發現:
❗ 胚胎已經依法被處理(銷毀)
而且——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10年一到會怎樣?醫院一定要銷毀嗎?
實務上通常是:
- 醫療機構會提前通知,但受通知父母有可能因為耗時過久而忘記醫院通知的期限。
- 另外,若因為父母搬家,導致醫院無法聯絡
👉 前述這兩種情況,醫療機構必須依法銷毀胚胎。
多付費用是否可以胚胎保存延長期限?
多人以為:
「我有付冷凍保存費,用合約可以一直放。」
但這樣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工生殖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是強行規定,就算你想續約,醫院也不能違法幫你保存超過年限。
這是:
⚖️ 10年的法律強制上限,不是醫院與父母雙方協調後說了算。
哪些人風險最高?
以下族群非常容易踩雷:
- 🔸 生完第一胎後「先不想再生」的夫妻
- 🔸 當年做人工生殖時還很年輕的夫妻
- 🔸 中間搬家、換電話、沒再和診所聯絡的人
- 🔸 以為「胚胎會一直幫我保存」的人
你現在可以立刻做的三件事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有做過人工生殖:
✅ 1. 馬上確認「胚胎冷凍年份」
✅ 2. 聯絡原診所確認保存期限
✅ 3. 評估是否要提前使用或另作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