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遺產分割案件時,常會出現兩個重要但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扣還」與「歸扣」。
這兩個制度的目的,其實都是為了確保繼承人之間的公平分配,避免有人因為生前借款或提前取得財產,而在遺產分配時取得不合理的利益。
法洛威本文將透過簡單說明與實際案例,帶你了解扣還與歸扣的法律意義、適用情形以及遺產分配方式。
什麼是「扣還」?
扣還的法律意義
所謂「扣還」,是指繼承人若生前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在分割遺產時,必須先從其應繼分中扣除該債務金額。
換句話說,即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因繼承而成為同一人,法律仍不允許直接消滅債務,而是透過遺產分配時的「扣還」制度來處理,以維護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簡單理解就是:
👉 如果某位繼承人生前欠父母錢
👉 在分遺產時,這筆錢必須先扣回來計算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172條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應繼分與債務金額的關係
在實務上,扣還通常會出現三種情形:
1️⃣ 應繼分大於債務
繼承人仍然可以取得剩餘遺產。
2️⃣ 應繼分等於債務
繼承人將無法再分得遺產。
3️⃣ 應繼分小於債務
繼承人不僅不能分得遺產,還必須將不足部分補回遺產,供其他繼承人分配。
什麼是「歸扣」?
歸扣的法律意義
「歸扣」是另一種常見的遺產調整制度。
如果某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曾因以下原因獲得特別贈與:
- 結婚
- 分居
- 創業或經營事業
那麼在遺產分割時,法律會視為該繼承人已經提前取得部分遺產,因此需要將該財產價值計入遺產總額,再從其應繼分中扣除。
簡單說就是:
👉 如果父母生前已經資助某個孩子創業
👉 那在分遺產時,這筆錢會被當作提前拿到的遺產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173條規定:
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贈與,該贈與價額應加入遺產總額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自其應繼分中扣除。
但若被繼承人當時明確表示「不需要歸扣」,則不在此限。
此外,法律也明確規定:👉 贈與價值以「贈與當時的價值」計算
贈與金額與應繼分的關係
實務上通常分為三種情形:
1️⃣ 贈與金額小於應繼分
仍可再分得剩餘遺產。
2️⃣ 贈與金額等於應繼分
將不再分得遺產。
3️⃣ 贈與金額大於應繼分
實務見解多認為不再分配遺產,但也不需要返還。
案例說明:扣還與歸扣在遺產分割中的運作方式
為了更清楚理解「扣還」與「歸扣」的運作方式,我們可以透過一個實際情境來說明。
假設張先生過世後留下遺產 3000萬元,其繼承人為三名子女:大兒子A、小兒子B與女兒C。
在張先生生前曾發生兩件事情:
- 小兒子B曾向父親借款 300萬元,至今尚未償還
- 女兒C創業時,父親曾贈與 500萬元資金
因此,在計算遺產分配時,就會同時涉及「扣還」與「歸扣」。
第一步:計算應繼遺產總額
首先處理扣還問題。
因為B欠父親300萬元,這筆債權在遺產計算時必須加回,因此:
3000萬元 + 300萬元
= 3300萬元
接著處理歸扣問題。
由於C曾因創業獲得500萬元贈與,因此也需要加入遺產總額計算:
3300萬元 + 500萬元
= 3800萬元
因此,法律上計算的「應繼遺產總額」為 3800萬元。
第二步:計算各繼承人的應繼分
三名子女依法平均繼承。
3800萬元 ÷ 3
= 每人應繼分 約1266萬元
第三步:實際分配遺產
接著再依照扣還與歸扣制度調整:
A(大兒子)
沒有債務或特別贈與
👉 可分得 1266萬元
B(小兒子)
需扣還300萬元借款
1266萬元 − 300萬元
👉 實際取得 966萬元
C(女兒)
需歸扣500萬元贈與
1266萬元 − 500萬元
👉 實際取得 766萬元
贈與財產如果升值,是否需要重新計算?
有些情況下,生前贈與的財產可能會大幅升值。
例如,C當初獲得的不是現金,而是父親贈與的某種投資資產,當時價值500萬元,但多年後可能已經增值為1000萬元。
此時其他繼承人可能會主張:
「應該按照現在的價值計算歸扣。」
然而依據《民法》第1173條規定:
贈與價額應以「贈與當時的價值」計算。
因此,在遺產分割時,仍然只會以當初贈與時的 500萬元 作為歸扣金額,而不會因市場價格上漲而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