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不實」?創業者應避開的商業「地雷」-公司法第9條

驗資不實的行為會涉及違反公司法第9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雖然實務上多數案例刑期低於6個月且可易科罰金,但這樣的風險對於原本資金不寬裕的中小企業,反而更得不償失。此外,因為公司法第9條有規定,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可以因驗資不實行為,有權利撤銷或廢止公司的設立。 在此要呼籲有計畫創業的朋友,評估公司資本額時應量力而為,避免陷入驗資不實的法律麻煩,同時股東款項在「OO公司籌備處」帳戶至少應靜置3天,切勿未滿3天就將股款挪作他用。最後妥善保留公司資金交易憑證,當被主管單位質疑有驗資不實的行為時,可以透過營運計畫書及交易憑證做出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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